广西林业厅确认育林基金征收率降为零
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与林场、林企、林农等息息相关。其在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一定程度上也挫伤了林农和林企的积极性,引发了林业专家的关注和担忧。育林基金用途不透明,成为林业有关人士共同反映的问题。
质疑:育林基金用途不透明
“在广西,育林基金是块肥肉!”广西梧州市林业局一工作人员指出,《森林法》规定育林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10%计征;有的地方如浙江和山东,育林基金仅征收1%,甚至不征收;而在广西,很多地方都是按照最高标准征收,征收上来的育林基金也不会再反哺林业,基本用于地方林业部门的行政支出,比如买车、盖楼。
“连我们这些林场负责人都不清楚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可见有多混乱。”广西国营七坡林场副场长何春告诉记者,广西每个县的收费标准都不同,“理论上是木材销售收入的10%,实际上有些县每立方收70元,有些则是30元,也有收50元。”由于七坡林场在广西多个县都有商品林种植,因此混乱的标准除了让企业承担巨大的成本外,还让企业管理陷入混乱。
同样,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不一的情况也发生在广东。紫金县林业局副局长杜荫辉告诉记者,目前紫金林业局收取育林基金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远低于林木产品销售收入10%这一计征标准。"像桉树,我们林业局收取的全部费用加起来才25块一吨,但销售价格已经到550元左右一吨。另外,一立方杉树约需要缴纳45元的费用,但杉木目前的市价达800-1000元一立方。"而同属于河源市管辖的连平县,则按照按10%这一最高标准征收育林基金。
更让林农林企不满的是,育林基金用途不公开、不透明,很难实现专款专用。据梧州林业局一工作人员透露,广西育林基金的分配基本是省区级拿20%、地市10%、县级及以下70%。
广西理文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汉民认为,育林基金没有用在林业发展上,反而用在行政支出,容易滋生腐败和权力勾结。"育林基金由行政部门管理,用到林业很有限。政府如何使用育林金根本不清楚,从未见过反哺林业的育林金。"梧州福莱斯林业总经理黄敏军如是说。
“目前育林基金只收不返,实际成了林业管理部门的一笔收入。"在中国林科院首席科学家白嘉雨看来,育林基金是合理存在,它的本意是为了保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按照规定,育林基金最终是要返还给林场经营者的。"商品林经营者税费负担重,收益不高,未来恐怕没有人愿意种树了。"这是白嘉雨最担心的。在他看来,目前国内对木材的需求量很大,很大一部分木材还要依赖进口,但未来如果没有人愿意种树,这是很可怕的。
厦门大学林权政策研究专家贺东航教授持类似的观点,他说:“育林基金可以收,但用途要公开透明,真正用于造林,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
新政策:2016年育林基金征收率降为零,广西林业厅已确认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财政支出框架的建立,国家对林业的投入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现行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已不适应林业发展的需要。自2016年2月1日起,我国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而这个利好消息,对广西林农来说也是目前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
近期,广西人工林种植行业协会创会会长董汉民和协会常务理事兰保国就财税[2016]11号育林金降低为零的通知在广西的执行情况,拜会了广西自治区林业厅黄政康副厅长。林业厅与会人员还包括计财处、基金站、和林政处的领导。
黄政康副厅长表示,国务院关于育林基金征收率降为零的决定明确而坚决,有利于减轻营林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人工林的发展,广西区林业厅将不折不扣地无条件贯彻执行。2月26日,林业厅转发了财务部的文件,正式行文通知区内各县市林业部门严格遵照执行。对于有些县市仍在收取育林基金的问题,区林业厅将跟踪调查,督促改正。建议在政策落实过渡期间,政企双方加强沟通联系,避免误会。区林业厅还将配合物价部门规范各项行政性收费;在办理采伐证过程中,通过系统管理,跟踪质量,关注异常;公示各项收费办理程序及收费标准,公布详细办理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在收费过程中出现的违规和贪腐行为,如乱收费、不作为、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内外勾结等现象,区林业厅将加大打击力度,态度不容置疑。坚决按照中央反腐倡廉的统一部署,打老虎,拍苍蝇,净化社会风气。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转发财政部(财税[2016]11号)文件至各区/市/县林业局(注意第一页右上角的背书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