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以十个标准确定“小散乱污”企业!
环保局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标准,以便准确确定“小散乱污”企业:
1、整治不到位,不达标排放的砖瓦窑、石灰窑、搅拌站、水泥厂;
2、小喷漆、有喷漆工艺但没有收集设施的企业,如小木器厂、小家具厂;
3、无手续的粉碎石子、粉砂、粉煤矸石、粉煤灰等粉碎行业,无手续的板材加工、锯石行业;
4、管理混乱、污染严重的废品收购站;
5、管理混乱,污染严重的有喷漆、废油产生但没有处理设施的汽修厂;
6、产生废气或废水或危险废物,企业管理混乱,没有任何污防设施的企业;
7、把水泥、沙、石灰、石子、石粉、煤炭、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作为原料的;不能实现物料进仓进库,扬尘污染严重的企业,如水泥预制厂;
8、凡是无环保治污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环保不达标、治理无望的企业;
9、凡是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小化工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整治成本高、市场发展前景不好的企业;
10、凡是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环保管理粗放、市场发展前景不好、不具备达标排放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