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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加快笋竹产业发展 经营得好有补助

日前,重庆市忠县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快笋竹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以非柑橘乡镇为主重点发展笋竹产业,以此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同时,《意见》还细化了各项支持政策。

具体的支持政策包括笋竹基地种植补助和笋竹基地管护补助,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建设主体,依法采取转包、租赁等方式流转土地50亩以上种植笋竹的,享受种植补助资金500元/亩;经营满一年以上且管理良好,根据笋竹成活率、发笋率及生长情况确定是否给予管护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经所在地乡镇审核,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和县财政局审定,前3年每年给予每亩50元管护资金补助。

同时,鼓励发展笋竹加工业:符合条件的笋竹加工企业,享受忠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微型企业待遇,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工业发展资金、民营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等资金;实施产业保险: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按政府补贴70%的保费落实产业保险政策,鼓励笋竹基地投保笋竹保险,县财政确保保费补贴;大力扶持发展龙头企业:2020年前,对从事笋竹加工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企业,对从事笋竹加工的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0%补助给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建立加工笋竹最低保护价收购制度,对龙头企业签订笋竹收购订单所需的收购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政策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鼓励创建忠县笋竹品牌,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中国驰名商标、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重庆名牌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有机食品、有机产品、重庆名牌农产品、重庆知名产品、重庆市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1.5万元、0.5万元的补助。



点击次数:480 来源: 发布时间:2015/6/11 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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