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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实行“四禁”加强护笋育竹

    由于受年初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今年宜春的森林资源遭受了极大破坏,毛竹灾情尤为严重。为使竹林尽快恢复生态,避免天灾后再遭人为破坏,自2008年10月20日起至2009年4月30日,宜春将全市实行山上禁挖、路上禁运、企业禁收、市场禁售冬春笋。
  为切实加强对护笋育竹工作,该市要求,各乡(镇、场、街办)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山,守好自己的路;各村、组或基层林业“三防”协会要制订护笋育竹的村规民约;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要抓好源头管理,坚决打击采挖、收购、运输、销售冬春笋的行为;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冬春笋收购经营网点、关停竹笋加工企业;交通、交警、林业等部门要管住流通环节,公、检、法等执法部门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护笋育竹工作。
  同时,各级要加强对竹林的培育保护,切实做好竹林砍杂、垦复、施肥等工作,适地合理保留或补植阔叶树等树种,逐步调整竹林结构,并加强封山育竹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护笋育竹的指导,使竹林经营者懂得科学经营管理。

点击次数: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0/18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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