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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系统进口木材检验(检尺)岗位培训班举行

9月3日至9月4日,省局在扬州《全省系统进口木材检验(检尺)岗位培训班》,我局动植检科4人前往培训。此次培训全省共11个局的木材岗位相关人员以及多家检尺队人员参与培训,省局检验监管处邰明副处长也莅临指导。培训班的具体课程由我局木材检验专家黄卫国和张家港局木材重点实验室专家陈旭东分别负责,两位专家分别从自身从事木材检验监管工作的体会出发,对木材检验技术和监管要点进行了全面阐述。

木材检验技术用途在于防止进口木材材积短少、品质不符乃至遭受国外欺诈,维护我国木材货主的权益以及国家在木材进口贸易中的利益。木材检验技术主要包括材种鉴定技术和木材检尺技术两方面。

常用的木材鉴定方法有宏观识别和微观识别两种,还有荧光反映法、燃烧法、闻味道以及化学法等辅助方法,而利用树种DNA序列进行鉴定的方法也正在研究发展中。其中,宏观识别方法指的是用肉眼或10倍放大镜观察木材构造的方法,通过从横切面、径切面和弦切面观察木材颜色、光泽和构造等鉴定特征,此法简易、快速,但准确度相对较低;微观识别法指的是用显微镜观察木材的微观构造,包括管胞、木射线、轴向薄壁组织以及树脂道等微观构造特征,该法精确、可靠、但操作要求复杂,需要专业的仪器。此外,积累常见木材的外观特征经验也是有效的木材鉴定辅助手段。

木材检尺工作由获得资质认可的木材检尺公司实施,检验检疫部门对其工作进行监管。加上国标在内,木材检尺技术目前一共使用9个标准,不同的标准对检尺要求存在一定差别,主要体现在长径和短径的检量方法、数据位数进位方法、扣尺方法等存在差别。此外,不同人员或是不同检尺在使用统一标准时也会存在手法的差别,从而导致测量误差,因此统一检尺测量手法在检尺工作中也是十分重要的。

木材检验技术是木材检验监管的基础,木材检验监管人员必须掌握各种常见材种的现场识别特征,具备相应的鉴定能力,并熟悉各种检尺技术标准。此外,还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做好木材检验监管工作:

一是注重木材检验培训,包括检尺人员和监管人员,围绕全面性、实用性、专业性和针对性来展开。培训包括4个方面,即检验标准和技术的全面性培训、检尺技术与实践中难点的针对性培训、较高技术层次的提高性培训和面向监管者管理能力的监管能力培训,通过培训形成扎实的检验技术和监管能力。

二是强化检尺单位监管,要从规范性、制约性、助推性和可追溯性来着力落实。一方面,要建立木材检验监管机制,包括木材检尺复查机制、检尺队绩效考核机制等,使监管规范化。另一方面,在对监管内容的设置上,则应着重体现制约性、助推性和可追溯性的特点,保障各个监管环节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

三是落实风险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在监管工作中应不断识别和总结存在的风险点,包括涉嫌欺诈、合同单证缺失或不规范、无码单或涉嫌造假、企业信誉差、检尺依据不标准、材积短少品质差等方面,针对风险点提高监管频次和力度。

四是积极凸显服务性,为木材货主权益的维护做出努力。要积极推进有序进口,维护贸易的公平性;提高把关质量,提升对外合约的含金量;发挥好国检索赔证书的功效,积极索赔维权;借助科技成果提供预知预测性服务。

通过这次培训,我们对木材检验技术和监管要素有了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感到其中任何一块要深入掌握下去,都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达到的。因此这次培训对我们来说显然还远远不够,必须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和实践。同时,两位木材检验专家严谨的工作态度、精湛的技术能力也令人深感敬佩,是我们学习的好榜样。



点击次数:912 来源: 发布时间:2014/9/18 22: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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