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惠顺竹木公司产劣质品 客户36万订货金“讨要无门”
众所周知,木托板是一种新型木制品,我国针对木托板等木制品的质量的相关法规和鉴定还不完善,因此很多不法厂家以牟取暴利为主,生产批量存在质量问题的木托板销售,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近日,本报接到泉州消费者反映福建松溪县惠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伪劣材料,逐本求利。
消费者:“惠顺竹木公司是典型的销售伪劣材料欺诈我们,这样的开裂的木材谁用谁出问题!”
泉州消费者傅先生爆料称,福建省松溪县惠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280*900*40的木托板存在质量问题,交货后不久还未经使用,就出现托板开裂等情况。
傅先生告诉记者:“我们之前也向这个公司订过货,但货量不多,他们原先给我们的木托板的质量是没有问题的。但这次我们订了40万的货,我们已经预付了36万,我们拿到货后放入仓库,但没过多久,发现多数木托板开裂了,他们当时也派了工作人员来核实,承认有质量问题。
我们从5月15日至5月26日都一直在跟他们沟通中,但最后他们却以我们没有书面告知他们有质量问题,而拒绝换货和退款!这是什么道理?他们有质量的产品拿出来销售,还把质量问题转嫁到我们消费者身上,他们公司负责人还说,这批货不能换,货款也不会退,但以后的买卖可以给我们折扣。这是典型的销售伪劣材料欺诈我们消费者嘛,这样的开裂的木材谁用谁出问题!”
惠顺竹木制品公司:“木托板确实是我们公司生产的,但我们公司生产的木托板没有质量问题,我们也不做任何回应。”
连日来,记者致电福建省松溪县惠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6月11日,该公司的部门经理答复记者:“泉州傅先生反映的木托板的确是我们公司生产的,但当初是我们泉州的工作人员和傅先生及泉工机械签署了订购合同的,我们按照合同办事,也书面回复了泉工机械公司。我们生产的木托板没有质量问题,对于你们,我们也不做任何回应。”
记者再次致电泉州傅先生,傅先生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再次详细的告诉记者,他们签合同里面有一条是产品有质量问题,需要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他们一发现问题就第一时间电告松溪县惠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还派了一名工作人员来现场核实质量问题,他们也确实承认有质量问题,并表示会协商解决。但这一拖,就拖到现在,他们就以我们没有书面告知为由,拒绝退货和退款,这是典型的“合同欺诈”。
面对消费者的种种质疑、厂家的矢口否认,记者咨询律师,福州天恩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告诉记者:“这是属于合同纠纷,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双方事前约定了对于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但如果实际的处理过程与合同约定有出入,双方需要提供有利的证据。但现在双方争议之一是产品的质量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任何厂家生产、销售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需要按照实际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因此,林律师建议消费者可以把有产品送去省质检院做相关鉴定,便于索赔。
松溪县质监局:“经现场稽查,未有产品剩余,故无法对该企业生产的木托板进行抽样送检。”
同时,记者致函松溪县质监局,质监局6月14日书面答复:
“关于贵报反映的福建省松溪县惠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销售给福建傅先生的木托板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我局接到贵报的情况说明后,马上派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省松溪县惠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情况了解,到其公司未见有该1280*900*40规格的木托板,也未见有其他类似木托板的产品,经该企业介绍说:‘其为做出口订单为主,生产均以单定产,未有产品剩余,之后也无生产过类似产品。’因该企业无剩余木托板,故我单位无法对该企业生产的木托板进行抽样送检。”
业内人士:“木托板的质量标准虽然没有规范,但大多数都以最初样板为质量标准。”
一位长期从事木托板生产销售的陈经理告诉记者,我国现目前对木托板的质量标准虽然没有明确规范,但大多数都以最初样板为质量标准的。
此外,陈经理还讲到:“大多数厂家的质量标准虽然不一,但我们做生意的,最讲究质量,质量是我们的生命,出现了这样质量的木托板销售给消费者,该厂家就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我建议,消费者可以把样板和存货送去质监部门检验,搜集好证据,无论是打官司还是索赔都会有用处。”
据记者了解,福建省松溪县惠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该公司对外宣传他们视产品质量为企业的生命,秉承“用户至上,质量第一”的原则。但为何面对消费者的质疑、记者的采访,福建惠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却如此避而不答呢?最后泉州傅先生再次致电本报,表示他们公司准备把样本和存货送去福建省质检院做质量鉴定,以便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