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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次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江西省林业厅日前联合省财政厅下达了林业惠农资金11.27亿元,其中退耕还林工程粮食补助资金5.65亿元,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0.52亿元,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5.1亿元。

  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江西5100万亩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及管护者的补偿费和管护费。资金补偿标准为10元/亩,在2008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2元/亩,这是江西省第三次提高补偿标准。据统计,省财政安排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总额达到3.8亿元,位居全国前列。

  江西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发放标准为210元/亩;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发放标准为20元/亩,根据2009年退耕还林秋季自查验收结果发放。资金发放前,将对退耕还林面积、验收合格面积、应发放的补助资金进行张榜公示。

  下达给农户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将全部纳入财政“一卡通”,实行“一户一卡”,严防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确保林农利益。



点击次数:894 来源: 发布时间:2009/9/19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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