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解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和11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丰林向兴业银行(16.980, -0.01, -0.06%)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南宁兴业银行”)申请长期项目贷款4.5亿元,由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与南宁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钦州丰林与南宁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融资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8年10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截至2023年4月3日,钦州丰林已足额清偿上述《最高额融资协议》项下全部银行贷款,4月12日公司与南宁兴业银行签订《兴银桂G00155208最保2021第238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自2023年4月12日起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