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关于停止办理2017年林木采伐证和运输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驻玉单位:
根据酒泉市林业局(酒市林资函[2017] 124号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17年度《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停止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2月20日起,全市停止2017年度《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审批办理工作,在停办期间,玉门市民服务中心不在受理林木采伐申请、木材运输证申请,停止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时停止办理《木材运输证》。
二、在林木采伐停伐、木材运输证停运期间,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如有发现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玉门市森林公安局,积极配合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三、2018年度《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办证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