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强调规范纺织品的成份标签
由于有越来越多的纺织品声称采用“竹原纤维”或含有“竹浆纤维”,加拿大竞争管理局最近重申,采用以竹子为原料的人造纤维制成的产品,必须按照加拿大《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法》(TLAR)的要求,在其标签成份中首先注明“粘纤”或相应的化学加工方法,如果粘纤是来自竹子,还可附“以竹子为原料”的字样。
以竹子为原料的的产品有两类,一是真正的“竹原纤维”,另一种是以竹子为原料制成的“粘纤”(即竹浆纤维)。
天然的竹纤维直接取自竹子的茎(植物的茎干),这种纤维的标签中可以直接使用“竹原纤维”。
以竹子为原料制成的“粘纤”是用传统的粘纤法生产的人造纤维,这种纤维素是从竹子中提取的,所以其织物标签中不能使用“竹原纤维”的字样,而应该使用“粘纤”。
加拿大《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法》第26(2)(c)部分规定:采用再生纤维素制成的纺织纤维为“粘纤”,但是:
采用铜铵加工的纤维,其名称可以使用“cupro”、“cuprorayon”、“cuprammonium”或“cuprammoniumrayon”;采用粘胶加工的纤维,其名称可以使用:“粘胶”或“粘胶丝”;采用改良粘胶加工,湿模量较高的纤维,其名称可以使用“modal”或“modalrayon”;采用溶液提取处理,不含化学中间体的纤维,其名称可以使用“lyocell”或“lyocellrayon”。
具体的纤维名称可根据采用的纤维加工方式而定。如果是用以竹子为原料的粘纤制成的产品,则必须依据《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法》的规定,在名称中首先注明“粘纤”或相应的加工方式,并附以"以竹子为原料"的字样,例如“粘纤”、“粘胶”、“以竹子为原料的粘纤”和“以竹子为原料的粘胶”。
2009年8月31日前,纺织品经营者可以在加拿大销售2009年3月11日前生产、加贴标签或包装的,原料成份非正确地标注为“竹原纤维”的现有库存纺织品;但2009年8月31日后,加拿大竞争管理局将展开市场监查,以确保纺织品符合《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法》的要求。
采用以竹子为原料的粘纤制成的产品经常宣称“天然抗菌”或“抗紫外线”,此类功效声明必须有充分的测试加以证明。
同样,含有以竹子为原料的粘纤制成的产品,其标签上经常声称“环保”、“有机培植”或“生物可降解”,最迟从2009年6月起,纺织品的此类环保声明必须符合加拿大竞争管理局环保声明指导文件《工业和广告商指南》的相关要求。
以竹子为原料的的产品有两类,一是真正的“竹原纤维”,另一种是以竹子为原料制成的“粘纤”(即竹浆纤维)。
天然的竹纤维直接取自竹子的茎(植物的茎干),这种纤维的标签中可以直接使用“竹原纤维”。
以竹子为原料制成的“粘纤”是用传统的粘纤法生产的人造纤维,这种纤维素是从竹子中提取的,所以其织物标签中不能使用“竹原纤维”的字样,而应该使用“粘纤”。
加拿大《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法》第26(2)(c)部分规定:采用再生纤维素制成的纺织纤维为“粘纤”,但是:
采用铜铵加工的纤维,其名称可以使用“cupro”、“cuprorayon”、“cuprammonium”或“cuprammoniumrayon”;采用粘胶加工的纤维,其名称可以使用:“粘胶”或“粘胶丝”;采用改良粘胶加工,湿模量较高的纤维,其名称可以使用“modal”或“modalrayon”;采用溶液提取处理,不含化学中间体的纤维,其名称可以使用“lyocell”或“lyocellrayon”。
具体的纤维名称可根据采用的纤维加工方式而定。如果是用以竹子为原料的粘纤制成的产品,则必须依据《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法》的规定,在名称中首先注明“粘纤”或相应的加工方式,并附以"以竹子为原料"的字样,例如“粘纤”、“粘胶”、“以竹子为原料的粘纤”和“以竹子为原料的粘胶”。
2009年8月31日前,纺织品经营者可以在加拿大销售2009年3月11日前生产、加贴标签或包装的,原料成份非正确地标注为“竹原纤维”的现有库存纺织品;但2009年8月31日后,加拿大竞争管理局将展开市场监查,以确保纺织品符合《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法》的要求。
采用以竹子为原料的粘纤制成的产品经常宣称“天然抗菌”或“抗紫外线”,此类功效声明必须有充分的测试加以证明。
同样,含有以竹子为原料的粘纤制成的产品,其标签上经常声称“环保”、“有机培植”或“生物可降解”,最迟从2009年6月起,纺织品的此类环保声明必须符合加拿大竞争管理局环保声明指导文件《工业和广告商指南》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