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将乐一竹制品厂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被停业
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近日,三明将乐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企业开展检查,发现将乐县祥和竹制品厂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大队依法对该场所作出了行政处罚。
检查过程中,发现将乐县祥和竹制品厂生产、储存香芯场所二楼设置居住场所,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随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将乐县祥和竹制品厂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大队除了进行依法处罚以外,对该企业负责人给予耐心地讲解,并进行了消防法律常识教育,使该企业负责人对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同时,并表示一定会按要求整改隐患,加强自检自查的力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