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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出台《一次性竹筷生产技术指导意见》

  从怀化市质监局获悉,怀化市已正式出台《一次性竹筷生产技术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一次性竹筷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环境、生产人员、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关键工艺控制、原辅材料、检验、产品包装标志及贮运、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以提高竹筷产品质量,落实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该指导意见要求,一次性竹筷生产企业,应具备有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制胚车间、熏制车间(或蒸煮车间)、水煮(脱糖、脱淀)车间、干燥车间、成型车间、抛光车间、分拣车间、消毒车间、包装车间等满足工艺要求的生产场所。

  同时,该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采用硫磺熏蒸的必须使用食品添加剂硫磺。熏蒸应设置专门的熏蒸设施和场所,不得在露天下熏蒸。熏蒸应尽量密封,防止二氧化硫气体溢入空气中。应控制硫磺用量,以防止一次性竹筷产品的二氧化硫浸出量超过国家标准允许范围;采用焦亚硫酸钠水煮的必须使用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水煮应设置专门的设施和场所。应控制焦亚硫酸钠的加入量,以防止一次性竹筷产品的二氧化硫浸出量超过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干燥应设置专门的干燥设施和场所。干燥设施应设有温度计,设施内部应洁净无粉尘,以不产生二次污染为原则。应控制好干燥时间和干燥温度;一次性竹筷抛光过程中所使用的辅料应为国家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一次性竹筷必须进行消毒。一次性竹筷的主要原料为原竹,严禁使用工业化工辅料加工的筷胚,严禁使用回收的一次性筷子。



点击次数:648 来源: 发布时间:2010/4/9 1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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